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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108条内容

合同法108条内容

合同法第108条如何理解?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释义】本条规...

合同法第108条如何理解?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释义】本条规定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通知。

我国《合同法》在继受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108条又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本法律必须平衡双方当事人对交易安全的不同期待。

预期违约的解释:预期违约是指合同的履行期限还未届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并且该当事人无正当的理由的。而对于一方预期违约的行为,另一方可以依法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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