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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无效情形

租赁合同无效情形

哪些情形是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的 1、与无民事能力人签署的合同、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以及非法垄断或者侵犯他人技术的合同都是无效的。而对于那些基于重大...

哪些情形是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的

1、与无民事能力人签署的合同、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以及非法垄断或者侵犯他人技术的合同都是无效的。而对于那些基于重大误解、一方以欺诈手段、或者一方处于危困状态下签署的合同可撤销。

2、融资租赁业务实践中的“虚构租赁物”的存在情形:租赁物本身并不存在,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明知租赁物不存在,包括没有租赁物或者租赁物的权利凭证是伪造或虚假的。这种情况下,双方明知租赁物不存在,构成“虚构租赁物”,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3、由于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多是由承租人选择,出卖人亦多是由承租人指定,因此为承租人与出卖人串通骗取占用出租人的资金提供了方便条件。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此情形实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主体资格;租赁期限;土地信息;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须注意:出租人是否拥有该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转租;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损失。

5、第三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第四条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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