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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铜购销合同

电解铜购销合同

电解铜合同重量和实际交货数量不同原因 1、还有一种情况是包装标志不符合同的规定,达不到买方的要求,影响了买方销售货物,买方索赔引起纠纷。 (三 货物规格不符合同引起的纠...

电解铜合同重量和实际交货数量不同原因

1、还有一种情况是包装标志不符合同的规定,达不到买方的要求,影响了买方销售货物,买方索赔引起纠纷。 (三)货物规格不符合同引起的纠纷 货物规格与合同不符可能是低于合同规定的规格,也可能是高于合同规定的规格。

2、合同实际交货数量大于合同预估数量很多,需要补签合同。合同中未约定预估数量与实际交货数量的具体数值范围,应补签合同,以约定相差的具体数量(范围值)的收/付货时间、方式、价格等。

3、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鉴于某些商品,如农副产品和工矿产品,因本身特性和自然条件的影响,或者受包装和运输工具的限制,实际交货数量往往不易符合原定交货数量。为了避免争议,买卖双方还常在合同数量条款中订明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

5、、实际违约 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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