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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适用原则

保险合同的适用原则

16.近因原则在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中的适用 1、按照近因原则,如果是单一原因导致保险损失的,则只需判断该原因是否为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适用较为容易。2、理赔近因...

16.近因原则在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中的适用

1、按照近因原则,如果是单一原因导致保险损失的,则只需判断该原因是否为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适用较为容易。

2、理赔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这是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予以赔偿。

3、近因原则在理赔实践中的运用,可以归纳为四大类:单一原因、多数同时发生的原因、多数连续发生的原因和多数间断发生的原因。单一原因如果事故发生所致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显然该原因即为损失的近因。

4、近因原则这一点确实是意外险索赔中最重要的。例如,小王在走路的时候不小心摔倒了,造成了轻微的脑震荡,在治疗过程中死于脑出血。

5、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具体案例,了解一下“近因原则”。 刘先生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天,刘先生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刘先生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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