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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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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不履行合同如何处罚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

中标单位不履行合同如何处罚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中标公司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主观: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处理方式是:投标人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赔偿投标人的损失,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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